5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王某当庭悔罪,并当庭偿还受害人杨某经济损失7万元,并书面承诺偿付剩余钱款的最后期限。庭审结束后,有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履行款34万余元。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雷颖浩刘渊邱军伟)2012年10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帕萨特轿车在平顶山市区新华路解放军第152中心医院东门附近将杨某撞伤,后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2月28日,卫东区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受害人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23619.07元,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4月23日,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自愿给付杨某19.5万元,分两次给付完毕。但第一笔钱给付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第二笔钱,2014年8月5日,受害人杨某委托丈夫向卫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杨小勇介绍,在下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王某在2015年11月17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后经卫东区检察院批准,王某于2015年12月1日被建设路派出所执行逮捕,并于今年2月向卫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月12日上午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当庭委托辩护人将7万元交给法庭,用来偿付受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诺将余下的10万余元于5月20日前全部给付到位。
当日,法庭未作出判决,表示将根据王某的履行情况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除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参与旁听外,还有43名“老赖”也被传唤到庭参与庭审。据记者了解,如此对“老赖”进行惩处,并对“老赖”进行庭审现场教育,在平顶山市尚属首例。
庭审结束,一名“老赖”刚走出审判庭,就开始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这7000多元钱两天之内我会凑齐,你过来拿吧!”看到记者注意到她,她不好意思地说:“原来以为数额小,法院和对方(被害人)没办法,能拖一天是一天,现在看来不能再拖了,庭审给我上了一课。”
据了解,迫于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压力,有6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缴纳履行款34万余元,其中执结案件3件。另有6件案件达成了协议,案件标的57万余元。
“刑法对‘老赖’的制裁越来越严!”卫东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高平说,“按照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卫东区法院院长王远蒙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