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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领导带头办案成新常态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17 16:12:32


    本报讯(通讯员张春阳)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院长李光在审判庭敲响法槌,宣布被告人朱某盗窃一案开庭,这是李光今年主审的第5起案件。

    “只有审理案件过才能亲身了解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李光说。如今该院领导带头办案已经成为新常态,不仅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也为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该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推动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院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院领导带头办案在法官中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调动了全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提升了法院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今年元至5月份,该院领导办案达192件。

    出台院领导办案细则。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要求院领导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为杜绝“挂名式”办案,院领导不得选择当事人以及达成调解的案件或过于简单的案件,不得委托其他审判员代为主审。

    量化办案基数。明确要求院长年担任审判长办案不少于4件,主办案件不少于10件;其他院领导年担任审判长办案不少于10件,主办案件不少于20件;院领导全部编入审判团队,以合议庭为基本组成形式帮助案件较多的业务庭办案。

    明确示范指导。规定院领导每半年至少开1次示范观摩庭,在庭审直播的同时,组织审判人员进行观摩庭审,以此引领、带动全院法官全面规范庭审,提升审判质效。

    规范审判程序。明确要求院领导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领导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要求要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格考评奖惩。对院领导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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