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企业众多的平顶山市,该市两级法院紧紧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为地方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供给侧改革实际。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自2000年在该院民一庭设立破产审判合议庭以来,所辖10个区、县法院也相继设立破产审判合议庭。截至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204件,依法处置破产资产568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25893人,为该市国有企业改制脱困作出了较大贡献。
据了解,自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平顶山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为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工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司法保障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确定民一庭负责该项工作,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省法院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及协调对接和全市法院相关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加强机制保障。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尽快执结改革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涉国有工业企业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机制,要确定专门合议庭审理上述案件,及时开庭,尽快裁判,确定专门执行人员对上述执行案件逐案研究执行方案,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目前,该市两级法院成立了包含37名民事法官的涉国有工业企业案件专职审判队伍和包含25名执行法官的专门执行队伍。
加大审理力度。平煤神马集团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中被列入改革重点的“三煤一钢”集团企业之一,也是省法院服务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中的重点服务企业,改革任务紧迫。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平顶山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平煤神马集团案件766件,审结583件,结案率76.1%。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冠华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将对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平煤神马集团各类涉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与该集团公司对接,结合各企业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平煤神马集团对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存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及破产清算可能的企业一并开展摸底调查,对相关情况作出研判分析。在此基础上与政府国资部门对接,初步确定拟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清算企业名单。对经研究确定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企业,与相关企业沟通,指导企业做好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县区法院依法受理上述企业符合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申请,指导受理法院做好管理人的组件、选任工作,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全力保障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