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该院院长王远蒙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该案,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3月2日,原告申某在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某烟酒商行购买3件“剑南春”酒,每件2200元,共计6600元。随后申某发现是假酒,并投诉至相关部门,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厂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为假酒,之后经工商所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申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购酒款6600元及十倍赔偿款66000元,共计72600元。庭审中,被告承认涉案酒确实为假酒,但是其不小心收购别人的,在卖出之前并不知情,并表示愿意赔偿申某损失,请法庭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王远蒙接手案件后,认识到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处理时必须公正客观,既要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王远蒙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对案件事实部分均无异议,仅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便决定当庭组织调解。他辨法析理,围绕双方争议赔偿数额,详细讲述法律规定,并融情于理、阐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坚持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上半年已审理案件185起,起到很好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穿上法袍、走上审判台,不仅有效树立审判权威,更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