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发展和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利益碰撞产生了新类型、深层次、多元化、非常态的矛盾纠纷。法院在面临化解日益增多的案件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法院领导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做到“双提升”,着重“五个强化”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观念,找准角色定位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社会发展是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环境影响下的整合提升。作为法院领导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要准确定位、主动融入、发挥优势、全程布局、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然后,要突破狭隘部门意识,主动把法院工作放在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中来谋划;进而,认真研究法院在社会各项实业发展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贡献?能够发挥什么样的自身优势?最后,在找准定位的基础上,法院领导要立足实际,制定推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方案和措施,主动和当地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奏响社会发展这支时代之歌。
二、强化忧患意识,找准矛盾症结
忧患是发展的“清醒剂”。法院领导干部要认清当前形势下法院面临的自身矛盾、困难和问题,认清新阶段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只有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才能够常怀忧患意识,常虑破解之策。当下,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一是现有的审判资源与矛盾纠纷数量增多和复杂化程度之间产生张力关系;二是法官的知识面、审判方式、技能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解新型特殊经济纠纷的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常规的诉讼程序与发展方式转变的效率和效益之间产生冲突;四是发展方式转变的整体效益与个案平衡之间容易产生冲突。法院领导干部要未雨绸缪,要从理论学习培训、审判资源整合、诉调对接工作、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文章,来应对审判工作和服务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三、强化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稳定
社会发展有时会出现跳跃式的发展,但是,作为法院领导要在发挥传统优势和保持法律法规稳定性基础上,积极发挥政策的宏观性、导向性作用,进行持续性转变。一是强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增强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有效性。依法保护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四是打赢破解执行难这场战役,理性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四、强化能动作用,搭建发展平台
法官的中立性及法院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等因素决定着法院工作的谦抑性,但是,法律的滞后性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决定着必须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司法的谦抑性是由法的本质决定的,能动司法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实行,保持一定的保守、中立、不能超越权限和界限。因此,法院工作要实现谦抑性和能动性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发展提供新平台。一是主动做好矛盾预防。二是给党委、政府做参谋。三是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向有权机关提出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五是要处理好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的关系,谨慎依法依规处理新类型案件。
五、强化机制创新,提高能力水平
面对当下矛盾特征,法院领导干部要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类评估,采取多渠道解决方式,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建立风险分类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对于重大案事件,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力量整体联动的作用,平衡各类群体利益,做好稳控和处理工作。三是开辟特殊案件绿色通道。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是一重要的因素。因此,法院领导干部要树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开辟特殊案件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绿色通道。以最为便捷的方式处理好纠纷。四是建立对特殊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于处理的特殊纠纷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相关主体履行义务,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真正得以实现。
总之,作为法院领导要找准角色定位,常怀忧患意识,具有持续发展理念,发挥能动作用,发扬创新动力才能够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做出应有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