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与前妻发生争执捅伤前妻,曲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卫东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8月29日23时许,曲某在卫东区矿工路东侧某家属院内与前妻吕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撕扯过程中,曲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吕某,造成吕某腹部开放性损伤并盲肠破裂。经法医鉴定: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当年10月8日,曲某与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吕某对曲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曲某。
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吕某对曲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曲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