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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晚报:贩卖海洛因 判了三年刑

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16-08-29 09:25:43


    卫东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杨某因多次贩卖海洛因非法获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卫东区人民法院查明,去年10月以来,杨某多次在我市某幼儿园门口,以200余元的价格将约0.2克的海洛因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去年11月8日下午7点左右,杨某在新华区七矿路某小区门口将一小包约0.17克海洛因毒品以14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李某,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将杨某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收缴毒品17包(重约2.83克)。

    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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