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鲁山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审判职能 擦亮鲁山旅游名片

  发布时间:2016-09-09 17:12:05


    鲁山县法院自6月份成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合议庭以来,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加大审判力度,积极探索环保司法规律,建立环保司法新机制,利用司法审判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助推鲁山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守住生态建设法律红线。积极适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环保纠纷。自2014年7月以来,鲁山法院共受理涉环保案件112件,其中刑事案件68件,民事案件34件,执行案件20件,已审、执结107件。及时有效打击危害环境保护刑事犯罪,依法解决涉环保民事、行政纠纷,鼓励公民、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特别是今年6月份,专门的环保合议庭设立以来,受理的21件涉环保民事案件,均已审结。

    二是强化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培训,提升办案精细化水平。由于环境侵权的间接性、隐蔽性、长期性以及侵害原因的复合性、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使得环保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认定非常困难。刚从事环境审判的法官无疑会遇到技术层面乃至专业知识层面的重重困难。为此,鲁山法院在充实环境审判力量的同时强化对涉及环保类案件审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共开展培训3次,法官对环保类案件审判能力得到了提升。

    三是强化沟通互联,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环保类案件与执法联动机制,与区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通过常态化会议制度、司法建议、网络交流等方式,及时沟通涉环保审判中法院发现的执法漏洞,同时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常态化的会议制度中,针对环保案件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实现审判和环保执法的联动提升。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05804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