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自今年6月份成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合议庭以来,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加大审判力度,积极探索环保司法规律,建立环保司法新机制,利用司法审判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助推鲁山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守住生态建设法律红线。自2014年7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涉环保案件112件,其中刑事案件68件,民事案件34件,执行案件20件,已审、执结107件,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害环境保护刑事犯罪,依法解决涉环保民事、行政纠纷,鼓励公民、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强化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培训,提升办案精细化水平。该院在充实环境审判力量的同时强化对环境案件审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共开展培训3次,法官环境司法能力得到了提升。
强化沟通互联,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环境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与区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通过常态化会议制度、司法建议、网络交流等方式,及时沟通涉环保审判中法院发现的执法漏洞,同时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