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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获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6-09-27 08:49:42


    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宋某购房定金共计6万元。

    2013年6月,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意向书一份,约定宋某自愿认购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128.23平方米住宅一套,优惠后总房款374432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将按照约定与宋某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将双倍返还宋某交付的定金。认购意向书签订后,宋某按照约定向该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后该公司迟迟未与宋某签订购房合同,两年后,宋某无意得知该房已经另售他人,遂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至叶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意向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意向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购房签约定金3万元,被告则违反约定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系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宋某购房定金共计6万元。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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