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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平顶山5村民组团电信诈骗 2年非法收入265万

  发布时间:2016-10-14 09:14:32


    冒充亲人,以因故急需用钱为由,诱骗接听人将钱打入指定账户。平顶山郏县5人在2年多的时间内,电信诈骗265万余元,10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被告人赵某等5人等5人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5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家住郏县的赵某于2013年3月份开始,先后组织同村或邻村的王某、任某、赵小某、李某,并向其传授犯罪方法进行电信诈骗。之后,被告人赵某将作案用的手机以及在平顶山地区一定号段的电话号码,分发给被告人王某、赵小某、李某,由三人按照顺序进行拨打,冒充接听人的亲友,以因故需要钱款为由,诱骗接听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诈骗得逞后,由被告人任某将钱款取出进行分配。至2015年11月两年多的时间内,5人分别在平顶山市区、鲁山等地,采用上述作案手段,骗取岳某某、周某某等380余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657999元。其中赵某、王某参与诈骗金额2657999元,任某诈骗金额2576499元,赵小某参与诈骗金额2386499元,李某参与诈骗金额949400元。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5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电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骗得赃款均被挥霍一空,不能退还被害人,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可对五被告人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五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了上诉。法官提醒,电信诈骗犯罪手段隐蔽,往往受害人范围很广,且犯罪分子骗得钱款后挥霍一空或转移后,造成取证难、破案难、追回难,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数额巨大,甚至高达数百上千万元,目前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标又有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老人转移的现象,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因此在公安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遇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等信息,要多长个心眼,千万不能轻信或慌乱,并始终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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