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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院长刘志国亲自审案 利用圆桌化解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14 16:38:55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新模式,把圆桌审判和巡回审判等方式引入到案件的日常审理中,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10月13日上午,卫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国亲自担任审判长,到郏县法院用圆桌审判方式对14起不服土地行政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矛盾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

    原告张西省、张国方、张顺东等十四人诉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不服土地行政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指定卫东区法院审理。张西省等十四人系1993年郏县渣园乡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而引进的,当时从相邻的二十里铺村公路旁边划出土地供其建房办企业。由于近年该批房屋及所占土地升值,相邻村民提出收回土地,但原告等人均不同意,邻村人员不断向县政府反映。2010年5月,郏县国土资源局以原告等十四人违法占用土地为由作出了14份处罚决定:拆除原告所建房屋。张西省等人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局以其未提供郏县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张西省等十四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这批案件系十四起个案,为更好地做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卫东区法院决定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院长亲自主审。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卫东区法院对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党组书记、院长刘志国亲自担任审判长,副院长韩海生、行政庭庭长范战捷为合议庭成员,争取尽最大能力把此案协调解决,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实行圆桌审判。行政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不平等的诉讼主体,该类“民告官”案件的原告往往诉讼经验及法律知识比较缺乏,规范严谨的庭审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当事人对审理过程的理解,故采取协商、对话形式的圆桌审判;三是实行巡回审判。十四名原告距离法院较远,诉讼不方便,为减少原告的费用开支和奔波的劳累,决定到郏县法院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四是进行合并审理。因十四起案件的案由、诉讼请求相同,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决定进行合并审理,以维护十四名原告对该批案件的知情权。

    庭审过程采用灵活便民的方式进行。原、被告双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后,刘志国院长与合议庭两位成员进行了合议,认为案件争议点并不是原则性的利害冲突,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刘志国院长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指出被告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为老百姓着想,减少其四处奔波的劳累,也指出了他们工作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建议被告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对老百姓法律欠缺之处多给予指导;他对原告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给予了高度赞扬,称赞他们是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建议其在今后维权时要完善好手续,避免重复跑腿,给自己增添麻烦。经过刘院长一番耐心的开导,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在处理问题时有不妥之处,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被告表示回去后立即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原告对被告诚恳的态度十分满意,表示愿意申请撤回起诉,该批案件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

    当日约60名群众到郏县法院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群众表示,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表明了卫东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开庭,气氛很和谐,既解决了问题,也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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