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郏县居民孙某吸食毒品,还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两人受伤。昨日,记者从郏县人民法院获悉,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郏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今年4月4日,孙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沿一省道由东向西行至郏县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后,又将公路边站立的周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孙某及时打电话报警。次日,公安机关提取孙某尿液样本,经检测其尿样呈阳性,其供述自己吸食了毒品。经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某面部软组织损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属重伤二级;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孙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