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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瘾君子”无证驾驶酿事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1-07 09:26:48


    很多人都知道醉驾的危害,但毒驾的危害更大,特别是在吸毒后无证驾驶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隐藏着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郏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6年4月4日,被告人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沿一省道由东向西行至郏县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后,又将公路边站立的周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宋某及时打电话报警。次日,公安机关提取宋某尿液样本,经检测,毒品试卡对照C区海洛因显现一条红带,尿样呈阳性。经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面部软组织损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属重伤二级;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宋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在现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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