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于2010年10月,五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市公、检、司和工、青、妇、教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按照“立足审判,适度延伸”的工作思路,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拓展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有效促进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连续多年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荣获省委“五型党支部”、省政府“维权示范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9月27日被授予第六届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2月10日被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成就了一支浩然正气、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官队伍。
一、强化机构建设,夯实少年法庭工作基础
(一)充实完善少年审判队伍。队伍建设是少年审判工作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和根本保证。平顶山中院党组一贯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多年来一直着力完善少年审判机构设置,致力于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业务精通、富有爱心的少年审判队伍,不断夯实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2010年10月以前,中院少审庭一直与刑一庭合署办公,由3名法官专门办理涉少案件。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做到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院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于2010年10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选配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一定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理论,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5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帮教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从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选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陪审水平,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队伍基础。
(二)着力构建少年法庭工作网络。中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少年法庭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系统工程。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及时、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少年法庭工作。2010年10月26日,我们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充分融合社会资源,以基层组织为纽带,利用基层组织贴近基层、熟悉社情民意、更易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在各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和社会背景进行调查,协助法院做好少年审判工作,扩大群众参与面,实现了少年法庭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专结合、共同防治的目的,为少年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构建爱心审判,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案件审判之中。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970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614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注重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严格依照少年审判政策给予未成年被告人从宽、从轻处理,全力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集中精干力量,本着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审结了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贾海州等涉黑案、申冰冰组织教唆三名未成年人绑架杀人案、尤平生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等一大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既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又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对于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尽可能在法律方面对其提供帮助和救济,自发组织对生活一时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捐款、捐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全程调解和多元化调解,千方百计开展深入细致地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那些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特别激烈的案件,我们还主动邀请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如被告人彭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三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未成年,且父母离异。被害人父母情绪激动,要求高额赔偿,三被告人家庭却极其困难。我们认真阅卷后,意识到案件复杂、调解难度大,但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及时理清调解思路,制定工作方案;主审法官多次与被害人父母沟通,并到其家中看望被害人,抚慰被害人;同时,根据三被告人家庭不同情况,逐个反复与被告人家属沟通交流,从情、理、法的角度诚恳地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让被告人家属当面、真诚向被告人道歉。经过多方努力,本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一定程度的谅解,使被告人得到了从轻处理。五年来,中院涉及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67%,一大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巩固教育成果,全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全力做好两个“延伸”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进行“判前延伸”。我们坚持开展“一校一法官”、“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和“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全市722所学校确定了496名结对联络法官,全方位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到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省质量工程学院、市一中等百余所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展板、模拟法庭、走访谈心、赠送法律书籍、发放法制宣传页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为师生提供法律服务,年均受益师生达10万余人。向社会公布2862026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使他们可以及时疏泄内心疑惑,随时得到法律的帮助;开通未成年女孩保护专线电话,专门由一名少审庭女法官负责解答未成年女孩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女孩儿做特殊的保护知识普及及心理疏导、安抚等工作。我们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题材微电影《歧路彩虹》和法制小品《折翅的雏鹰》,制作成光盘赠送给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进行展播,并挑选了30起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编印成册,赠送给在校学生阅读,对有效预防在校学生以及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我们与市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平顶山日报社、平顶山电视台8家单位联合在全市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暨“手拉手——法律关爱(女童)在行动”活动,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家庭分别与一名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向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以及困难家庭赠送普法书籍和礼物、开展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和干预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像父母、兄妹一样关爱和帮助他们,正确引导孩子健康成长。二是切实做好跟踪帮教、回访教育工作,积极进行“判后延伸”。我们结合所审结的案件,安排专门人员对失足少年进行跟踪帮教,了解其生活、学习、工作及思想变化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巩固和保障少年审判成果;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失足少年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教育有新的突破,庭审教育和审后帮教更具人性化,提高了对失足少年的挽救成效。五年来,我们共对226名失足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其中的182名失足少年考入了大学和各类职业学校,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2010年10月22日,我们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等10个单位联合签发了《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指导基层法院全面开展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对我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经过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合考察、审核,截至目前,我们共对49名失足少年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已有20人顺利复学,其余29人全部正常就业,未受其犯罪前科的影响。
(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加强与高校等科学教研组织的学习交流,共同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2011年9月17日,我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了共建合作协议,在我市正式成立了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中心和科研教学实践基地,共同进行青少年犯罪学术研究。2012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名博士、教授先后到我院挂职院长助理,为我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和智力上的支持,对于提升法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起到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