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汝州市法院四号审判庭,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开审原告尚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6月8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吴某某以25万元将一处宅基地转让给原告尚某某。被告吴某某收款后没有将约定的宅基地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后得知该宅基地是被告非法取得的集体土地,并由他人一直占用至今。原告尚某某于2016年10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6月8日签订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25万元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
开庭前,杨长坡仔细翻阅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制订庭审计划。庭审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同意当庭调解,并在杨长坡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践行司法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通过院长带头办案,为全院法官做出了榜样,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