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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立即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6-11-29 10:55:40


    李某与尹某酒后发生争执,后李某被尹某打伤住院,在住院过程中尹某未支付任何费用,李某将尹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某各类损失共计6580.92元。判决生效后,尹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舞钢法院执行员依法向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责令其三日内履行义务,同时对其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尹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将尹某在舞钢市某银行存款冻结。最终,尹某慑于“黑名单”的压力,主动和执行人员联系向法院交付了执行款,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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