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形式。信用卡的持卡人可以在余钱不足的情况下提前消费,但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个人信用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30日,石龙区居民陈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石龙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刑罚。
据了解,2014年11月18日,家住石龙区的陈某在宝丰县农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金穗贷记卡。2015年9月2日、9月3日,陈某在郑州两家商场先后刷卡共消费5万元。持卡消费后,陈某没有按期还款。从2016年2月8日起,银行多次向陈某催收欠款,5月27日,陈某归还6500元,直至2016年7月20日陈某又归还了25440.5元。由于陈某迟迟不归还信用卡本金,发卡银行向警方报案。今年9月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某归还了透支的余款18059.5元及全部利息。
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发卡行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