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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多措并举提升执行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6-11-24 16:31:21


    根据汝州市人大执行案件评查反馈的信息及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精神,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执行案件质量整改专项会议,汝州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桂东辉出席会议,常务副局长郭志军主持。

    会上,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常务副局长郭志军通报了汝州市法院执行局201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取得的各项成就,并对汝州市人大就本次执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执行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严谨、卷宗装订不统一、执行措施不及时、执行费追缴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反馈。

    针对上述问题,桂东辉局长强调案件质量评查已进行三年,有些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切实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并立即整改:一、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坚决杜绝案件执行完毕未及时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控制措施、送达文书漏盖法院公章、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未将当事人签收的专递回执附卷等程序问题;二、务必做到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排版等严格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按序编号,引用法律条文要规范、完整,说理性强,坚决不能出现表述不规范,笔误、漏字、错字、标点错误等校对不严的低级错误;三、统一卷宗装订模式,按要求装订正副卷,严禁正副卷案件材料混装,所有执行案件卷宗材料必须按照《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确定的顺序编排,执行完毕后在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四、加大执行措施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全部案件必须做到、做好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的查询工作,并且定期复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五、完善案件办理流转制度,完善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做好节点管理。案件跨庭室流转必须经过执行局长签字同意,科室内流转必须经庭长签字同意,除电子档案外必须保留有纸质签名档案,严禁个人私自转办案件,防止卷宗丢失、毁损。若出现案件卷宗查找不到等情况,由执行局综合科追查后严厉追究第一承办人的责任。

    会上,干警对照反馈和执行工作中常见的易出差错问题进行了讨论总结,表示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坚决按照“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行活动”的要求办好执行案件,争取在案件评查活动中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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