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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执行乘车被抓 法院公开开庭当庭审判

  发布时间:2016-12-28 16:29:10


    12月27日中午,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月17日,被告人侯某与原告徐某双方就平顶山市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一事自愿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侯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转让费86000元。剩余转让费及管理费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截至起诉时,被告仍拖欠转让费120000元。2010年1月22日,我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侯某支付原告企业转让费120000元及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每月1000元的管理费28000元,共计人民币148000元。判决生效后直至2016年10月侯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拒不履行,并且有工作而不去单位上班。侯某因拒不履行被新华区法院纳入黑名单,2016年10月31日侯某在平顶山西站广场乘车时被抓获。

    新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侯某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被告人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无异议,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共历时2个小时。12月27日下午,新华区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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