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1年,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通过构建“四项机制”着力抓好“审判管理年”活动
一是规范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并对各个环节进行划分,明确责任。
二是建立案件超审限预警机制。构筑立案庭、审管办等部门联动参与的“大审判监督”系统,对临界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督促,对严重超审限未结案件的案件及时采取相应处罚。
三是优化绩效考评机制。将“结案均衡度”纳入日常考核指标,对案件进行常态化考评。
四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组织专人统计审判数据、分析研判案件,定期开展研讨活动,及时会商解决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