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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一封外省来信谢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7-02-14 08:56:14


    春节过后刚上班,汝州市法院汝南法庭就收到一封来自外省的快递信件。法官拆开快递信件一看,里面是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寄件人是河北省成安县瑞发碳素厂。

    原来,原告成安县瑞发碳素厂与被告汝州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汝州某公司拖欠原告大额货款,导致原告生产经营困难。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1日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当天便从立案庭转至汝南法庭,承办法官王少磊当天即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作出保全裁定。

    案件于2016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12月30日,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6809.5元及利息。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因临近春节原告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后,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货款。原告十分感激,于2016年腊月二十三从河北专程来到河南,特意到汝南法庭赠送了写有“公平公正,司法为民”“依法办案为民解忧,清正廉洁正气服人”字样的两面锦旗。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先期支付的10万元仍不能让原告度过年关的情况后,又继续给被告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在2016年腊月二十八,原告又从被告手中拿到了10万元的“救命款”,原告由衷地感激。

    2017年正月初七,原告寄出了这封跨省的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王少磊审判长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民意识强,充分展示了法官的正能量……虽然已给王少磊法官赠送了锦旗,但这仍然表达不了我们的谢意,特写此感谢信。”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月13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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