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获悉,近日一名“老赖”在该区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未通过审查,被限制提名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据该院执行局干警郭梦楠介绍,现年51岁的陈某是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南顾庄社区居民,他在2010年为他人6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出借方为石龙区农信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向银行偿还贷款,陈某也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遂被农信社诉至法院。2014年10月15日,石龙区法院判决借款人一次性赔偿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仍不还款,作为担保人的陈某也未履行法定义务,并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被石龙区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今年2月初,石龙区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石龙区法院及时、准确地发现了名单中有陈某,遂向上级提出审查结果,最终陈某被取消提名。
据悉,去年以来,石龙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1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凝聚社会合力,构建执行工作新机制,严格把好人大代表人选审查考察关,对被判过刑的、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