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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学生玩耍受伤害家长学校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7-02-22 09:22:26


    学生之间互相耍闹本是天性使然,但是因玩耍造成伤害时,学校该不该担责?近日,平顶山市叶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平顶山市叶县某中学、张某共同承担对原告王某的损失62623.63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平顶山市叶县某中学在校生王某和张某是好朋友,2016年12月22日,王某和张某在上楼梯打闹过程中,导致王某不慎摔倒,张某见状后,认为王某在开玩笑就故意压在王某身上,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某的左尺桡骨骨折;左前臂软组织挫伤。司法鉴定所经鉴定认定:王某的伤残等级属九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王某的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同时,王某系在校期间,在校园内受伤,平顶山市叶县某中学对在校生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平顶山市叶县某中学应对王某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7年2月22日 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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