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汝州法院汝南法庭首次召开庭前会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原告汝州市蟒川镇某村两个村民组与被告李某某等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双方争议较大。为提高庭审效率,承办法官王少磊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根据诉辩双方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方提交6组书面证据,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提交5组书面证据,申请5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出示6组依职权调取证据。证据交换完毕后,法庭要求双方当事人庭后准备书面质证意见,并于庭审时提交法庭。该举措既为当事人仔细质证留取时间,充分保护当事人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又能提高庭审效率,突出庭审重点,赢得当事人称赞。
今年以来,汝南法庭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繁简分流各项工作制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汝南法庭将使该项工作常态化推进,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