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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醉酒后殴打他人牢狱中反省过错

  发布时间:2017-03-15 09:26:48


    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虽然朱某清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仍难逃法律的制裁。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案发当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酒后来到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小区1号楼的席某家楼下,看到被害人李某甲与席某走在一起后,无故殴打李某甲、席某,导致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被告人朱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甲7万元人民币,李某甲及席某对朱某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提出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诱因的辩护意见,经查,朱某实施殴打行为之前,3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矛盾或纠纷,朱某系在冲动之下殴打二被害人,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鉴于朱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甲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3月15日 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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