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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巾帼女法官:在司法为民中绽放光彩

  发布时间:2017-03-15 10:15:37



张丰奇


梁振云


谢小丽


王芳


王焕丽


赵烈贞


柳香月


赵晚晴


王朝霞


牛莉娜


杨兴华


张冬仙


刘耀斋


胡溶溶


李亚楠


郭成丽


李应敏


张辉瑾


胡小霞


李银环

    日前,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平顶山市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第二届“鹰城巾帼建功法官”评选表彰会,对荣获第二届“鹰城巾帼建功法官”并同时荣获全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20名女法官进行隆重表彰。目前,该院女干警占到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大多坚持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和品格,努力克服工作、家庭、学习和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用辛勤付出完成了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出现了许多办案超百起、超两百起甚至是超三百起的办案标兵、岗位能手。

    在当天的表彰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表示,全市法院女法官坚守审判执行工作一线,不断强化自身能力素质,爱岗敬业,司法为民,出色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诠释了“巾帼不让须眉”的胆识和魄力,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尊重,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刘冠华要求,全体女法官要牢记宗旨,担当进取,不断创先争优,树立精品意识,学习弘扬“工匠”精神,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勇于展现自我价值,让美好的青春在司法为民的岗位上绽放光彩;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热情,用对群众最深切的感情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妥善调处各类基层矛盾纠纷,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推进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形成;两级法院党组要重视女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强化措施,全方位关心关爱女法官,努力为她们的成长成才搭建良好平台,助力她们实现梦想。

    张丰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她长期战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踏实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领导、同事们都称她为“老黄牛”。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获得“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优秀法官”“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工作中,她认真对待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讲法律严谨周密,讲感情入情入理,确保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办得扎实,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展示了女性智慧和蓬勃朝气,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3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数均居全庭第一,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居全庭第一。

    梁振云,自2012年5月起担任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作为庭长,她强化管理、模范带头,2014年以来审签法律文书2500余份,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去年办理一、二审案件59件。

    在她的带领下,近年来,该庭多次获得省、市表彰,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被省妇联授予“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被平顶山市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市直机关党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党支部”,该庭2012年至今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6年荣立集体嘉奖。她个人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省市优秀政法干警、第二届全省调解之星、省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

    谢小丽,1999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工作,先后在法警支队、民二庭工作,现任副科级审判员,主审民事二审案件。她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多次获得办案能手、百案能手、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等荣誉。

    去年,被授予“平顶山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她始终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原则,把廉洁办案放在首位,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原则,全心全意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2012年以来,她每年结案均超百起,无一缠访、闹访、越级访案件发生,无超审限案件。

    王芳,新华区法院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用朝气、勇气和锐气把握好审判的起点,用毅力、耐力和魄力珍惜好法官的荣誉,用决心、信心和良心践行好法官的承诺,在短短的时间内就成为法庭工作的骨干。

    她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连续3年在全院办案数排名前三名。面对民事案件大量的增加,作为副庭长的她,在2016年她主动承担起全院所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2016年,她承办案件257件,案件调撤率高达70%。先后主审935起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引起当事人上访。

    王焕丽,新华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年均结案超过200件。她所审结的民事案件,无一件矛盾激化、调解无反悔、判决无上诉,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她逐渐摸索出了一条扎实有效的工作路子。作为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她心里装的首先是工作,手头上忙的总是案情,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没有休过一年年休假,每当任务在身,不管严寒酷暑,不顾家庭事急,她总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赵烈贞,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庭长。她在法院工作27年,有21个春秋都是在法庭度过的。自2006年任法庭庭长以来,她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000余件,所审结案件中,调撤率均在85.5%以上,且法庭所审结案件中没有一起矛盾激化的,没有一起越级上访的,没有一起错案。

    东高皇法庭连续两年被平顶山市中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的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平顶山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卫东区区委、区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其本人于2011年、2012年被省法院授予“河南省优秀人民法官”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2016年,其所在法庭被评为平顶山市十佳政法先进单位。

    柳香月,湛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主任。从事法院工作22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多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

    去年,她成功调处民事纠纷280件,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办理案件时,她不仅仅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还争取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统一。为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她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将案件以收案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定出时间表,白天抓紧时间走访、约见当事人,给他们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晚上则加班撰写法律文书,从而保证案件快速、圆满结案。

    赵晚晴,石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累计办理了数百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她个人承办了庭室70%的案件,年终结案率达到98.5%,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她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个人行为不当,而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情况,所有承办案件无抗诉、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她对自己的要求更是苛刻,坚决不错办一案,坚决不错判一人。为了心中的一个确然的答案,不惜多次查看现场,甚至搞模拟现场实验,数十遍地翻阅卷宗,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

    王朝霞,汝州市法院汝北法庭副庭长。作为一名一直坚守在基层法院审判第一线的女法官,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能够利用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化解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尖锐矛盾。

    工作十多年来,她先后获得“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平顶山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工作中,她牢牢不忘“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的诫训,一刻都不敢松懈,始终将学习作为自己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专心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掌控庭审能力。去年,她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34件,结案率98.32%,其中调解、撤诉率达80.25%,无一起发回改判案件,无一起案件引起信访。

    牛莉娜,汝州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她到该院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她2016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55起,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连年来被评为院嘉奖个人和优秀党员。她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其牵头起草的汝州市法院《关于推进和规范全市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裁执分离”工作规定》,使困扰该院多年的土地行政执法拆除违建难题从法律上得以解决,使300余起案件顺利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给行政执法做好坚强后盾,受到了汝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杨兴华,舞钢市法院巡回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在法庭这个最贴近老百姓的地方,她用精湛的法律知识和真诚负责的态度,奋力拼搏在第一线,尽全力化民忧解民怨,谱写了一曲曲维权赞歌。

    近年来,她先后被舞钢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14年被舞钢市总工会授予“舞钢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先进个人”“调解能手”。自工作以来,她就被安排到巡回一庭工作,为了方便工作,她吃住在单位,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她常常将一个“情”字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以情感人,以心调解,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

    张冬仙,舞钢市法院人事科负责人。在法院工作17年,她先后在研究室、民事二庭工作,2010年6月开始从事法院人事工作至今。

    她无论是在审判一线,还是在为干警服务的人事工作战线上,都以极大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原则,对职责工作都能尽心尽力完成,事事有回应,不讲条件,不拖拉,不推诿,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三次荣立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舞钢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3年被评为舞钢市知识型职工标兵;2014年被舞钢市市委、市政府,评为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舞钢市委评为先进妇女工作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连续10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刘耀斋,叶县法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副庭长。工作中,她常常为调解案件,解决矛盾,加班加点。对于个别案件更是三番五次地到案发地点,田间地头去了解情况,尽量使案件事实靠近法律事实。

    每接手一个案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她总是以女人特有的善心、耐心、细心、关心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同情、亲情、感情为案件的切入点,与当事人深入浅出的讲道理、拉家常,以至于那些棘手复杂的案件到她手里都能圆满结案。自2013年以来,她每年承办案件均逾百起,去年,她审结了多达200余起民事案件,但凡是她所承办的案件,不仅调、撤率达到了80%,而且几年来均无一起改判、发回重审,更无信访案件的发生。

    胡溶溶,叶县法院信息科技中心主任兼刑庭副庭长。她热爱审判事业,在刑庭专职从事刑事审判的3年中,她每年都是当年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是刑庭办理案件最多的审判员。

    对重大疑难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她总是主动接手,提审被告人、走访被害人,对每件案子,就像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2014年8月份,该院科技信息中心成立,她被任命为主任一职,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从一无所有,到目前该院已建成一个科技法庭、五个庭审直播庭,这些都凝聚了她大量的心血与努力。在这期间,她没有放弃自身业务,利用周未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办理刑事案件30余件,民事案件20余件,其中大部分为重大疑难案件。

    李亚楠,鲁山县法院立案二庭助理审判员。她常年处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以艰苦细致、踏实肯干的务实作风圆满完成上级及院里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任务。在完成信访工作之余,她经常参与到庭审活动中,去年参与合议庭案件多达83件。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更加完善和巩固了她的法律知识体系。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得院里、县里及市里的各项表彰。其中,2013年、2014年被鲁山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共青团鲁山县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员,2016年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自2012年起,连续4年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工作标兵。

    郭成丽,鲁山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她先后在立案一庭和民一庭工作。在立案一庭时,为了方便群众,她始终认真贯彻一站式诉讼服务宗旨,尽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快速地立上案,不再二次跑腿办事。

    为了审理好民事案件,她一方面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尽量多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对他们进行释法解法,尽可能让他们很快地理解并接受。

    李应敏,宝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其带领下,行政审判庭以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行政审判的新局面,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审判的影响,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2014年至2016年,她共受理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国家赔偿等案件594件,结案率为96.7%。切实化解了官民矛盾,定分止争,为促进辖区和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实现行政审判的最大价值,近年来,她积极大胆地开展协调工作,争取实现“官”“民”双赢的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行政审判庭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设定了三种不同的庭审加调解模式,有效地规范了审判活动,也大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张辉瑾,宝丰县法院赵庄法庭庭长。工作十几年来,她主审的民事、经济案件都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无发生涉诉信访事件,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放在第一位,坚持把调解作为审判艺术的升华不断追求,善于抓住案件的切入点,善于庭前、庭后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善于运用女性的细腻、和风细雨的言辞,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她的带领下,赵庄法庭2015年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单位;2016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其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宝丰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全市优秀法官”。

    胡小霞,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庭长。她14年如一日扎根法庭,始终遵循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原则,阐释着审判调解的真谛与内涵,她所办结的1300余起案件质量和调解率均居全院绩效排名前列。其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

    她先后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被授予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平顶山市妇女联合会评为“鹰城巾帼建功法官”,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先进个人”。在其带领下,薛店法庭先后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无信访先进单位”,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单位”,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

    李银环,郏县法院堂街法庭副庭长。25年来,她扎根基层,积极进取,脚踏实地的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她始终把调解贯穿到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使一桩桩、一件件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5年,她审理案件353件,2016年审结458起案件。她先后被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调解之星”“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平安河南十大巾帼调解之星”“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平顶山市十佳政法干警”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7年3月15日 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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