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郏县法院邀请4名代表委员及企业代表旁听了一起造成4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于庭审后进行了座谈。
案情是这样的:3月11日,郭某驾驶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某村境内一交叉路口处,将右侧同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致王某及乘车人和车辆遭货车碾压,造成王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死亡。经郏县公安交警队认定,认定郭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无责任。某保险公司是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事故发生后第三人交警队给原告垫付1112000元。因郭某和某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偿,3月20日,原告将郭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郏县法院。
立案庭接到诉状后立即组织干警审核材料,迅速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并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指定民二庭审理该案。考虑到该案属特大交通事故纠纷,受害人数多,伤亡重,原告经济损失大,当事人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民二庭立即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官对赔偿金额逐项计算核对,并总结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23日上午,民二庭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并表示将尽快作出裁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召开座谈会商讨案件办理意见。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企业代表在尊重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各抒己见,并就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车辆挂靠、超载现象,挂靠公司需要制定严格的挂靠车辆管理办法,对司机做定期安全驾驶培训,增强其法律法规意识,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隐患。二是交警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法院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延伸审判职能,提出指导建议,及时帮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郏县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让代表、委员近距离地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既有利于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效,同时也是审判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的有效途径,从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