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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交通违法不缴罚款?拉黑!

平顶山公布首批因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被列入“老赖”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7-03-29 09:36:41


    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日前,该市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因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被列入“老赖”人员名单。

    据介绍,今年1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平顶山市公安局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3月24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的首批7名交通违法者,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聂某就是被公布的首批交通违法者之一。据介绍,2016年5月30日15时许,聂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产业聚集区经四路腾舞钢铁有限公司门口路段时,因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舞钢市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舞钢市公安交警大队对聂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现场处罚决定。但聂某一直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舞钢市公安交警大队于2017年1月25日依法对其进行催告,聂某在被催告10日内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公安机关遂于2017年2月27日申请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舞钢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裁定。裁定送达后,聂某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舞钢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其他6名被列入“老赖”人员名单的交通违法者,同样像聂某一样,经催告、送达执行裁定等程序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相关链接

    被执行人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予以限制消费。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7年3月2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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