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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运费拒不还 法官进企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7-03-31 16:50:25


    3月29日上午,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法官通过亲自走访企业,最终使被告同意支付拖欠原告的运费。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原告陈某分多次给被告某公司运输物品,运输费用共计六千余元,陈某多次追要欠款,某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故意不予支付。陈某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法律事实清楚、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亲自走访企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秉着耐心公正的态度,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承诺在三个月内支付所欠运费,并取得了陈某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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