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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李永辉:默默耕耘的司法宣传排头兵

  发布时间:2017-04-14 09:35:59



李永辉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18年的部队生涯,12年的宣传工作经历,他时刻牢记“当兵不习武,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的格言,不分昼夜,精益求精,将各项技能锤炼得炉火纯青。自2010年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工作以来,他仍笔耕不辍,先后完成该院各类会议、活动影像保障1000余次,在省、市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80余篇,先后10余次参与重大宣传活动策划及报道,连续4年参与组织完成本单位教育活动策划部署及组织实施。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过“先进个人”“平顶山十佳优秀政法干警”等多项殊荣。他就是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宣传战线上的排头兵李永辉。

    勤于学习“政治敏锐”指引法治宣传

    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是认真完成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的前提条件。自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工作以来,李永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功底,确保思想和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不偏离。在组织完成各项宣传活动中,李永辉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度重视,在重大宣传活动方面,无论从案件材料的使用、网络舆情的回复和各类媒体的应对整个过程都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谨慎把握宣传报道的方向和措辞,确保不出任何纰漏,确保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严守工作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能公开的坚决保密,始终用理性应对各类媒体的多角度报道,适时有度地给予正面回应,有效保证了宣传活动的正面性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扎实“精业精神”铸就突出业绩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以“精业精神”完成好工作是一种天职,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身为一名党员,李永辉始终不变本色、不忘宗旨,紧跟党前进的脚步。作为该院机关党委委员,李永辉积极发挥法治宣传的特长,在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公务员集体创建、平安建设单位创建等活动中,认真完成各种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方案计划的完善和各类活动的宣传,主动向机关党委领导提出工作的意见构想,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建言献策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素质,为机关党委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作为该院法治宣传战线的排头兵,李永辉圆满完成了司法宣传教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与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项工作任务中去。2016年以来,李永辉完成各类会议、活动摄影、摄像及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30余次,没有出现错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接待各类媒体记者20余批180余人次,先后6次参与省法院及该院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先后8次完成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先后在《河南法制报》、河南法院网等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100余篇。协助组织开展“繁星耀天平——做合格法官,做合格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使该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做到有声有色,有形有效。

    不图名利“淡泊明志”凸显人格魅力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是李永辉的人生信条。不因利益、荣誉等违背自己做人的原则,因为他坚信:平平淡淡才是真。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一名资深通讯员,多年来,他一直默默奉献、宣传了一个又一个先进事迹,推出了一个又一个先进典型。他常常因赶写一篇稿子,加班加点,直到深夜。他不图名、不图利,仍固守做一个真实的自我,努力协助领导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只是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及时发掘到司法战线上诸多同志身上的闪光点,及时讴歌新风尚,让更多的人见贤思齐,向先进看齐。在尽职的每一个时刻中,他都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公私分明,努力以人格魅力及自身形象影响和带动他人。多年来,由于他坚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年度考核中,年年优秀,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李永辉始终以踏实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热情的投入、淡泊的信条,捍卫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他努力用默默无闻的耕耘,勤勉的奉献,为司法宣传事业增添更多、更亮丽的光彩。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4月14日 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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