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河南省鲁山县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向导,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积极探索法院调解工作新思路,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增强调解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诉讼调解对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调解对于真正解决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自觉地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
二是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在进一步强调案件调解的同时,规范调解程序,严禁强制调解、拖延调解现象的发生。让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化,虚心接受法院以外的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三是要做好息诉服判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持社会稳定,把好最后一道防线。全体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端正工作态度。
四是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充分了解案情,分清是非,发挥法官的个人智慧,找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开展调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
好的成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前4个月,鲁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242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80.9%,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