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鲁山法院采取措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既强化监督,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推动全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注重社会效果。鉴于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各类案件,其敏感性与政策性强,矛盾突出,涉及面广。鲁山法院坚持站在发展经济的角度,认真研究个案审查标准,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判; 二是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行民交叉案件的审判和调研,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第三人诉权的实体权益。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协调机制。在行政审判中,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建立健全与政府、行政机关、上级法院的协调工作机制,正确处理监督、指导、服务与协调的关系。并成立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努力消除官民对抗情绪,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四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强化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大局意识、廉政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法官沟通协调、驾驭庭审、服判息诉及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司法能力。五是切实加强计生、环保、水利等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行政执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