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郏县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向法院队伍内部挖潜,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集结,带动法院工作重心回归执法办案主业,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郏县法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1386件,审结1125件,分别占该院受理、结案数的17.2%和15.7%。
制度先行。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在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郏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入额院领导庭长办理案件的通知》。根据院庭长分管的工作,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分别将其编入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团队,明确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
量化任务。该院以2016年度入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参考,差额设置院庭长的办案任务数。院长月平均办案1-2件,总办案数10-19件;其他入额院领导月平均办案5-7件,总办案数57-76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0%-70%。设置合理差额,有助于院庭长协调好各项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安排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
规范程序。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的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者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院庭长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同时,禁止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案,更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
严格考评。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入额法官承办的案件一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并由审管办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并编发情况通报17期。同时,将院庭长办案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入额法官绩效考评档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入额法官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