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辆警车十多名干警一大早就来到了平顶山某公司门外,严密监控了该公司的几个大门,同时对其围墙周围巡逻防止有人翻墙外出。这是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平顶山某公司一案时的场景。
原告平顶山市某公司诉被告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杨某某因在原告公司工作时受伤,经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平顶山市新华区认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被告杨某某经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就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经杨某某申请,平顶山市卫东区仲裁委裁决平顶山市某公司支付杨某某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4.5万多元。双方因工伤及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平顶山市某公司将杨某某诉至卫东区法院,卫东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平顶山市某公司支付杨某某各项费用共计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平顶山市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多次到平顶山市某公司找其负责人,平顶山市某公司在大门外装了多处监控摄像头,发现卫东区法院干警找其负责人就拒绝开门。卫东区法院最后调集五辆警车对其全面围堵,平顶山市某公司发现实在躲不过去,于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平顶山市某公先支付杨某某现金2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