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得知自己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办理贷款。6月27日,他赶紧筹钱清了旧账。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查明,2013年8月,水某驾驶李某的车在市区与平顶山市某汽车出租公司的车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水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双方因事故赔偿产生纠纷,诉至该院。法院判令李某和水某支付汽车出租公司各项赔偿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水某均未履行义务,汽车出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后,多次要求李某和水某履行义务,但两人均未主动履行。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工资收入,就依法扣留、提取了其工资收入,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李某急需用钱,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他已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办理贷款。6月27日,筹到钱的李某来到该院,一次性履行了剩余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