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依法对李某涉嫌盗窃天然气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卫东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盗窃涉案金额561万余元。
卫东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28日,李某以450万元的价格收购西安某天然气公司在平顶山建成的天伦加气站,随后开始自主经营。2014年底,平顶山市燃气公司市场部人员推销天然气,李某向该公司提交申请后批复。2015年1月,燃气公司将天然气管道排到天伦加气站。看到天然气管道口在加气站内,李某便产生了盗窃天然气的想法。2015年3月底,李某在街上找两名焊机工师傅,在天然气公司的主管道上接口,直接接到加气站供气管道。因加气站老压缩机是用来卸大罐车运送的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不配套,李某遂于2015年8月购买了压缩机,厂家派人调试安装。2015年8月底,李某开始偷偷使用燃气公司的天然气。
2016年10月14日,燃气公司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到天伦加气站例行检查,发现天然气上锁阀门井被人打开,天伦加气站有盗窃燃气的嫌疑,稽查人员随即报警。
经鉴定,李某所经营的天伦加气站共盗窃天然气约188万立方米,价值561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于11月2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平顶山市东安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中,卫东区检察院公诉人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天然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判决。
辩护人认为,李某表示愿意尽己所能退赃,弥补损失;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能减轻判决。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