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立案后第七日就执行完毕。
2016年12月,崔某陆续从平顶山某木业有限公司购进木材。8月经双方结算,崔某共计拖欠材料款115450元。木业公司随后多次向崔某催收,崔某均无理拒绝付款,木业公司遂诉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生效判决,认定以上事实。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崔某在电话中沟通,并将应诉等材料邮寄至被告户籍所在地平顶山市鲁山县。在电话沟通中,武鹏飞耐心细致向崔某宣传法律,告知其诚实守信在做生意、做人等各方面的重要性,并告知其如不及时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会使其进入失信人名单。崔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口头承诺会尽快解决此事。原告于该案立案后第七日向法院邮寄了撤诉申请书,称被告崔某已将所欠的115450元木材款一次性偿还付清。该案以皆大欢喜的结局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