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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取不出 法律渠道来解决

  发布时间:2017-09-01 09:54:34


    8月29日上午,董某手捧一面写着“公正公平,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叶县法院一楼大厅,并感激的说:“真的是太感谢了,谢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难处,真的感谢你们了!”

    家住邓李乡董某的弟弟董某某在2014年先后存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邓李乡支行现金14000元、5000元、其中5000元定期为3年。存款于2017年4月已到期,但存款单丢失,而董某某也于2016年7月11日去世,无法找到存款单,董某多次找银行洽谈协商无果。现因生活所迫急于用钱,无奈之下将该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将存款取出。

    受理案件后,叶县法院追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以下简称叶县支行)为被告。审理中查明,董某某生前确实在上述银行存有存款,董某某现已去世,他的存款应属于其遗产,原告董某系董某某的合法继承人,现要求支取该存款,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被告方也表示愿意如数将存款取出交给董某,最终案件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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