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叶县法院副院长康宏亮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12岁小女孩司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判被告司某某支付2015年至今拖欠的抚养费,以及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据介绍,2015年9月21日,司某某与原告母亲张某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张某抚养,被告司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但自协议签订至今,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康宏亮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环环相扣,规范高效。在庭审过程中,康宏亮院长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且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依法推进举证、质证等程序,整个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庭审结束,法官助理依照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条文撰写了判决书,康宏亮院长当庭宣判结果。
今年以来,叶县法院注意开展“阳光司法”审判工作,由院领导亲自示范开庭审理案件,身临其境地去指导、监督和管理审判工作,不断增强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升审判质量,以身体力行促进全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