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民郑先生将上书“公正执法,心系百姓”字样的匾额送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他要回多年的欠款。
王某和郑先生在2008年签订购房协议,郑先生先向王某支付了首批房款10万元。后双方解除购房协议,但王某未返还郑先生房款。郑先生提起诉讼后,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判决王某返还郑先生房款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对王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做工作,王某返还了部分房款,并同意每月向郑先生支付2000元。
郑先生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多次找承办法官,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案件早日执结。承办法官赵毅反复向被执行人王某讲解延迟履行的利弊得失,督促他尽快筹措资金结案。最终在赵毅的主持下,王某和郑先生算清了债务的本息,王某筹措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