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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检察院

大河报:召开关于公益诉讼、虚假诉讼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9-27 17:25:35


    9月22日下午,汝州市法院、检察院在汝州市检察院召开了两院关于公益诉讼和虚假诉讼座谈会。两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就公益诉讼、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监督工作达成共识。

    座谈会上,汝州市法院、检察院与会人员围绕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的概念、定义,内涵和外延及相应职责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认识。检察院与会人员从公益诉讼的源起、试点工作情况及立法、未来的工作方向和虚假纠纷诉讼的现状做了全面介绍,法院与会人员从公正审判的角度发表了相应看法。

    会议指出,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从公共权力监督人和公共权益保护人的定位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是对现实和民意的时代呼应。检察机关在发现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对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不到回复、回应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依职权以原告身份对公益侵权人、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就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会议要求,虚假诉讼是对当事人、第三人利益和诉讼秩序的侵害,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现实的需要。两院认为在通力协作发现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同时,还应该发挥公安侦查、司法行政机关协管的职能,实现相关单位齐心协力做好虚假诉讼案件发现、查处、预防的共治局面。

    汝州市法院、汝州市检察院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全力贯彻落实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在保障一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为共同营造汝州的绿水青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大河报(2017年9月27日 AI 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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