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宝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帮我执行回了借款!”从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16万元执行款的邵某连声道谢。2017年9月20日,一起执行案件被宝丰县法院成功化解。
2014年5月25日,郏县人马某借邵某现金10万元,约定有利息,马某给邵某出具书面欠条一张,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未按时还款,邵某进行催要后,马某将利息支付至2014年10月25日。剩余本金及利息经催要无果后,邵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马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马某辩称,借钱属实,愿意还款,请求调解解决。郏县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9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马某应于2016年10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邵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调解生效后,马某没有履行,邵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异地立案,由宝丰县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发现马某名下有一辆“奥迪”牌汽车,执行人员立即对车辆进行查封。但经深入调查后得知,该车辆早已被马某因债务抵押给他人,根本无法控制处置。另外马某还涉及其他案件被执行,经多方查证也没有发现马某的其他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为彻底化解此案,执行干警们调整工作思路,重新制定执行方案。承办人员先后五次奔赴郏县调查马某的财产,最初马某家人同意先出3万元,其余制定还款计划,但邵某害怕马某食言,一直不同意。经过法院多次调解,邵某放弃部分利息,马某亲属终于同意还款,由马某一次性偿还16万元,案件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