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了,我以为我们的赔偿金是没指望了,没想到还是给我们执行回来了,谢谢你们啊!”日前,申请执行人王某代表全家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司法为民,千方百计清理积案”的锦旗送到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迅速执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6年2月,被告赵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原告于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原、被告三人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某、王某各项损失及垫付的诉讼费用共计4.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予履行,原告无奈之下于 2007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的父母以其儿子在外地打工为由,代其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后来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十多年间,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都将该案作为“ 硬任务” 重点办理,由于没有获取被执行人相关消息的途径,案件无法推进。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10月13日,执行法官意外获悉被执行人在外地开了一家诊所,经核实无误后,执行局再度启动执行程序,立刻驱车赶往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经执行法官教育开导、释法明理,赵某对多年来的逃避执行行为作了检讨,并与于某、王某等人和解,并结清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4.8万元。至此,一起历时十多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