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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家事审判实行“三封信”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4 11:38:43


    今年以来,郏县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工作举措,针对家事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意愿,实行“三封信”制度,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庭前一封信”:《致即将单身的你》。法官在开庭前邮寄或者转交当事人一封感化教育内容的信件,让当事人知道婚姻的解体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更会对子女甚至双方父母的家庭造成影响,劝告双方当事人三思而后行。

    “判决书送达时一封信”:《致已经单身的你》。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将该信件交给当事人,告诫当事人虽然婚姻已经解体,但应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善待子女并共同抚养好子女,不能因为离婚而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判决书送达后一封信”:《致亲爱的宝贝》。在家事案件结案后,法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为了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情绪和帮助他们今后成长,在取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该信件邮寄给当事人的子女,告诉他们,父母离婚仅是双方对感情问题的处理,不代表家庭关系彻底的解体,他们在父母心目中的位置没有改变,希望他们不要有任何自暴自弃的行为,反而更要发奋图强,做好联系父母双方感情的纽带。

    目前,该院已有19起案件适用“三封信”制度。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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