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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多年陈案陷僵局 不懈执行又逢春

  发布时间:2017-11-01 09:28:43


    “这么多年了,我以为我们的赔偿金没指望了,没想到还是给我们执行回来了,谢谢你们!”日前,申请人王某代表全家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司法为民,千方百计清理积案”字样的锦旗送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6年2月,被告赵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原告于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原、被告3人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某、王某各项损失及垫付的诉讼费用共计4.8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于某和王某于2007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赵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赵某的父母以其儿子在外地打工为由,代其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后来,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赵某的行踪,也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时光荏苒,10多年间,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都将该案作为“硬任务”重点办理。直到今年9月底,执行法官仍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赵某的下落和其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0月13日,执行法官意外获悉被执行人赵某在外地开了一家诊所。随即,该院执行局再度启动执行程序,找到了赵某。经执行法官的教育开导、释法明理,赵某对多年来的逃避执行行为作了检讨,并与于某、王某等人和解,结清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4.8万元。至此,一起历时10多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李丹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10月31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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