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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二次推进会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到平顶山中院开展专题调研 ·平顶山中院举办“鹰城法苑讲堂”启动仪式暨首期讲座 ·军民共庆“八一”节,法院慰问促共建 ·二审改判,暖了一家人的心!丨我为群众办实事 ·慰问暖兵心,法治固军魂 ·4篇获奖!1项结项!平顶山法院在第九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蝉联佳绩 ·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丨优化营商环境 ·平顶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数据会商暨重点工作推进会 ·提振时代警魂 筑牢忠诚担当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昶伟讲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大漠法槌声:一位河南援疆法官的“三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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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经民主推荐,逐级选拔,平顶山中院党组研究,拟将以下集体和个人作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8日    联系电话:0375-2862196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电子邮箱:pdszywlb@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推荐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含备选对象)名单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附件: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含备选对象)公示     候选对象(含备选对象)名单    一、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现有人员8名,员额法官2名。2022年至2024年受理各类破产案件264件,审结264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获评2019-2020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2022年获集体二等功,2021年-2022年获三次集体三等功,2024年获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2025年获先进集体称号。在破产案件办理上,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合并重整案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2024年审结的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被编入最高院民二庭编著的《破产典型案例实务解析》,并被写入2024年河南省高院人大工作报告。平顶山某制线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公司强制清算案成功入选2024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在办案之外,2023年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推动设立全省首家“危困企业司法拯救中心”和“破产法研究中心”两中心,搭建全省唯一“人大破产法教研基地”和“鹰城破产法论坛”双平台。同时,积极参加各项调研活动,2024年发布房企破产审判白皮书,且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珞珈论坛、中原破产法论坛多次投稿并获奖,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在中原破产法论坛获“优秀组织奖”。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现有人员8名,员额法官4名,庭长李国涛。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7687件,审结758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844件,审结806件。审限内结案率99.75%,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09%。勇挑办案重担,跑出结案加速度,2024年全庭人均结案600件以上,2025年上半年在不分繁简案的情况下人均收案211件,结案率达到85.29%,调解率达到31.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2.67天,各项质效均在全院排名前列。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各审判团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开一次庭能解决的问题,绝对不能让当事人多跑一次,充分利用网上开庭的便利,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跑路。”让调解真实有效地贯穿案件审判始终,做到案结事了,2022年以来,全庭案件调解率达到40.37%,远超全院平均值。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2025年上半年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5次,研判疑难复杂案件46件,统一裁判标准。负责的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整体指标位列全市前列,2025年7月汝州法院作为四家基层法院之一在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重视案例调研工作,围绕在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近两年在案例调研工作中,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奖。庭长李国涛曾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届“新时代模范青年法官”、平顶山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服务标兵、“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    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人员10名,员额法官3名(含主管领导在内),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4名,庭长李培森。2022年至2024年共受理案件991件,审结991件,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8件,审结139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一是严惩违法犯罪,审结被告人郭某全、武某磊等35人犯罪集团案件,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司法公正高效,审判质效过硬,2022年以来,一审服判息诉率94.13%,办案平均用时34.33天。三是树牢精品意识,将“办精品案、出精品裁判”理念贯穿始终,《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黄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22年以来发出司法建议10份,反馈率100%,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庭长李培森于2021年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法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案例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2月,刑事审判庭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二、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买熙英,男,回族,1991年12月出生,河南宝丰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8月进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主要负责信息文秘、综合文稿等工作。大局意识强。时刻牢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立足工作实际,强化以文辅政,2022年以来起草各类综合文稿400余篇,连续6年参与“两会”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审校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编报力度,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撰写多篇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采用。工作业绩优。面对办公室繁重的工作任务,不怕苦,不怕累,常态化加班加点。工作力求争先,高标准争一流,负责的信息工作处于全省法院前列,多次被省法院和市委办通报表扬。因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省法院评为“信息工作突出的个人”,被市委办评为“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个人”,先后被平顶山中院评为“工作标兵”1次和“机关十佳工作者”2次,记“嘉奖”1次、“个人三等功”1次。纪律作风硬。始终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干干净净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具有强烈的补位意识,为人沉稳,不事张扬,严于律己,清廉正直。    彭莉,女,汉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2022年至2024年结案343件,今年上半年结案53件。2022年至今,上诉率为35%,审限内结案率为90.79%,申请再审率为20.46%,调解率为3.87%。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面对专业性极强、诉争焦点多、审理难度极大、审理周期长,发改再审率高、调撤率低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该同志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勇挑大案难案。牢固树立“繁案精审出精品”理念,以匠心审理案件,精益求精,主审了大量备受社会关注、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北京某集团系列案总标的达6.17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某建设公司诉大型国企标的15亿元、卷宗达3000多册的建工合同纠纷、全国知名房企某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涉民生工程的某热力公司合同纠纷等,案件质量过硬,当事人满意度高,多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2023年被授予“平顶山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4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李庆军式十佳法官”,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韦艳歌,女,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22年8月至2024年10月在新华法院挂职锻炼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滍阳法庭庭长,主管滍阳法庭。业务能力强,办案质效好。2022年—2024年,在中院审结各类民事一、二审案件99件,今年上半年受理89件,已结81件,审限内结案率97.59%,申诉申请再审率19.02%。在新华法院2年2个月期间该同志承办各类民事一审案件(非速裁)702件,审限内结案率97.01%,调解率25.64%,上诉率13.65%;在该同志带领下,滍阳法庭各项指标在全市法院均处于领先地位。该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典型事迹、案例多次被《河南法制报》等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并接受市电视台进行的专题采访。调研能力强,调研成果显著。2022年以来,办理的3件案件入选河南省典型案例,撰写的一篇案例分析被《公民与法》刊登,撰写的司法建议被中院肯定后发送市卫健委,一篇民事判决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参与撰写的两篇文章被录入第十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文集。    李倩,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受理刑事案件70件,审结70件,受理民事案件195件,审结169件。今年上半年受理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43件,全部审结完毕,受理执行案件91件,审结5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556%。调研能力突出,撰写的《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一文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学术讨论会论文。业务能力过硬,在市中院工作期间,精准办理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多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案件以及全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件。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全市十佳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管理成效显著,2023年至湛河区法院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职,主管的民事审判工作各项核心指标均名列前茅,营商环境工作在2022到2023年上半年的评比中居全省第八名,被湛河区委特记个人三等功。2025年4月分管执行工作后,核心指标如执行完毕率及执行到位率均达到了最高院规定的第一档次,较此前全省垫底的局面大幅提升至全省第75、第79名,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闫筱玉,女,汉族,1982年6月出生,现任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结案368件,2022年被评为平顶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3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新华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同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特记三等功;2024年被评为全市“最美法官”。面对涉及犯罪事实多、被告人多、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的重大复杂案件,该同志勇挑重担,主动放弃休息时间,“5+2”白+黑成为工作常态,最终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过程序实体双重审查,综合研判。该同志以直面是非的硬气、势不可挡的锐气、精益求精的底气,坚守公平正义的标尺,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吴林林,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卫东区人民法院皇台法庭负责人、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结案1145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312件,结案260件。2024年无发回重审案件、信访案件,所办案件质效较好。业务能力强,入院以来先后在执行局、刑庭、立案庭、皇台法庭工作,热爱办案,严谨细致,以工匠精神对每个案件精雕细琢,以“愿意一辈子为每一个案件负责”要求自己,办案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注重每个案件的调解,不断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善于运用大数据提高案件管理能力;用真心贴近群众、用耐心建立信任、用细心释法析理;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司法;严守“让当事人见到法官、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说当事人听得懂的话、给当事人一个认真负责的答复”的要求。2020年度、2021年度均荣立个人三等功,2022年度被评为新时代模范青年法官,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     王会娟,女,汉族,1985年4月出生,群众,现任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1720件,审结1715件,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334件,审结298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397%。办案效率高,案结事了快,无超审限案件。业务能力强,裁判精准,服判率高。2023年被市委组织部记三等功;2023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标兵;2023年被共青团叶县委员会评为新时代模范青年法官;2024年被中共叶县县委、叶县人民政府评为叶县2023年度“十佳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使案件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分到手上,该同志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为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她严格要求自己,总是做到精益求精,力争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2022年度考核优秀,2023年度考核称职,2024年度考核优秀。近三年来,该同志年均结案600余起,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工作中踏实、勤奋、上进、拼搏,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李应敏,女,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宝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年度考核称职,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2024年年度考核称职。2022年至2024年结案1418件,2025年上半年结案81件。案件质量过硬。2022年至今,案件上诉率为28.74%,审限内结案率 97.87 %,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办理备受省市法院关注的国家赔偿案,效果显著。2022年至今,行政诉讼案件发改率为0。业务能力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充分沟通协调,持续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显著,行政诉讼案件实质化解率保持在7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行政机关败诉率自2022年以来持续下降,发案量同比下降8.13%,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22年34%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0,有效落实上级要求的“双下降”工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所带领的行政审判团队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取得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2022年度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3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杨森,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2022年至2024年受理案件1560件,结案1483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483件,结案351件。2022年至今,上诉率为5.92%,审限内结案率为95%,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05%,调解率为31.60%。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成绩突出。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均位居全院前列,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带领张良人民法庭建立“一庭两所”联动解纷工作站、构建“三所(庭)联动”会商机制,并在4个乡镇16个村挂牌成立“说理堂”,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纪律作风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严于律己,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清正廉洁的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办案标兵”“全市十佳法官”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5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新申报入册工作的公告。    一、申报    (一)申报主体    平顶山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平顶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所报材料必须是本分支机构的情况和业绩),均可申报编入二级管理人名册。在省直部门注册的机构,向郑州中院申报。暂不接受异地机构入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需具备条件:    申报机构应当具有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人员与专业团队。办理过破产案件、担任过破产案件中清算组成员或在破产案件中与其他管理人联合、合作执业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2.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7)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章程;    (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 3 年的业务和业绩材料;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担任管理人或者参加清算组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案件的终结裁定书、破产企业账面资产证明材料、重大复杂案件证明材料等;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2)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近 3 年业务和业绩材料;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担任管理人或者参加清算组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案件的终结裁定书、破产企业账面资产证明材料、重大复杂案件证明材料等;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6)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所要求材料顺序提供,具体内容采用“内容+证明材料”方式有序排列,前后对应,如证明材料遗漏或无法识别,将视为无效材料。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证照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由中院进行审核后退回。    二、评审    (一)评审主体    本次评审工作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清算与破产庭,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核实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平顶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3日内补齐。逾期申报或者提交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本批管理人评审范围。    2.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入册管理人时采用评分制,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委员将根据评定标准,从执业资格(机构规模、履职表现)、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发表破产方面专著及论文情况、参加破产专题培训情况)等方面评定申报人综合分数。    (三)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    (四)评审标准    具体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梦飞  李金坤0375-2862373     接收地点:平顶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附件:《入册申请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5日
·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法院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要求,经个人申报、初步评选和研究,拟推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小丽同志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如下:谢小丽,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士学位,2017年3月入额,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速裁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业务精,能力突出。自2012年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600余起,收结案及调撤率常年位于全院之首,是公认的办案标兵。坚持精品理念,其撰写的裁判文书和论文均多次获奖。勇担当,业绩突出。担任速裁团队负责人,从无到有摸索出中院二审速裁审判流程机制,在全市法院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速裁质效。团队至今已审结民商事案件7000余起,用全院10%的法官办理了全院近50%的案件,平均审理用时19天,远低于全院平均用时40天。勤为民,成效突出。总结出“三心、四法”调解工作法,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案件,无一重大上访或闹访事件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院通报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妇女岗位建功表现突出个人”,获得 “全国优秀法官”、“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河南省法院 “李庆军式十佳法官”、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平顶山市新时代(十大)巾帼楷模” 、“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两次荣获“全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4年4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先进工作者”,2024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中院宣教处联系。联系电话:286220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13日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视。2024年 2月21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切实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传达学习楼阳生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视情况综合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十一届省委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视集中反馈会议精神,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第十五巡视组部署要求和市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时的工作要求,为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巡视整改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对巡视整改负总责,牵头抓好问题整改;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明确责任,协调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视整改全程监督指导。形成了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整改办统筹督导,职能部门落实见效,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为推动巡视工作扎实开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执法办案、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党组会议定期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亲力亲为落实。班子成员根据院党组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条线和所联系基层法院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督促落实到位。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院上下形成全员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每项整改任务安排至少一名院领导担任责任人,全程紧盯督办、全程指导协调,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坚持分类推进。对立行立改任务,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持续抓好落实。对需长期整改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对反馈意见中直接点到的具体人、案、事,逐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评查调查,及时有效处理。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全市法院系统的共性问题,在中院机关和全市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整改。对省法院在巡视整改期间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细化针对性整改举措,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四是坚持结果导向。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向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对账销号。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全面监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情况通报,共同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一个一个落实、整改事项一条一条兑现。 (四)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成效。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工作中切实把巡视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与最高法院部署的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整改结合起来,既紧盯具体问题,又注重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先后形成制度性或机制性成果30余项。强化重点突破、难点攻坚,开展执行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慢执行难问题专项治理整顿行动、营商环境指标专项提升等专项活动,有力解决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巡视整改,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政治任务方面。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第一议题”学习分开组织开展,研究制定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深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定《2024年全院干警政治轮训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通过讲授专题党课、举办读书班、组织交流研讨、开展党性锻炼等多种方式,分级分批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持续提升政治轮训效能。召开年度政治轮训动员会,对政治轮训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党支部按照规定学习内容,结合支部业务特点,组织支部党员和干警进行集体学习;由机关党委统一命题,组织各党支部干警进行党建知识答题测试。二是制定《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巡视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三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通知要求以及市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坚决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始终把讲政治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请示报告的范围、程序、方式方法,压实请示报告的工作责任,不断强化请示报告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请示汇报,坚决做到应报尽报,确保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党组单月研判调度、部门双月条线讲评、两级法院季度业务数据会商的“一二三”工作机制。中院党组每月研判调度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查找两级法院当前阶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研究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优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中院各业务条线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条线讲评,通报条线审判运行态势、点评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讲解审判实践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统一裁判思路,提升一审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全市两级法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会商,对照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这张“体检表”,开展内部研判,深挖数据背后的原因针对弱项指标,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立审执统筹,全链条发力,促推提质增效。二是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与惩治力度,印发《关于加大拒执犯罪、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力度的通知》《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破产、破产程序中虚假诉讼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提升对虚假诉讼的甄别、防范能力,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三是通过以会代训、条线讲评等方式开展培训,强化干警规范意识。根据工作特点、案件类型,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形成清晰、具体的规范指引。制定《案件评查办公室工作规范(试行)》,运用案件评查制度,通过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个案评查等,审视和发现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评促改,提质增效。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四是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裁判文书的校核职责和奖惩标准。组织开展文书评查专项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 3.加强党组政治领导方面。一是多次对全市法院树牢正确的政绩观进行强调,明确要求加强科学的审判管理,尊重司法规律。二是注重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发挥,督促院领导在多办案的基础上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定期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和质效进行通报。三是在落实好单月指标分析、双月条线讲评、季度数据会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下发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问题清单,指导各基层法院改进问题和不足。中院业务部门在办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发改案件评查和异议会商、疑点难点问题和类案集中研讨,落实条线指导责任,刑事、民事、家事、执行、破产等分条线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及召开专题会议十余次。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意识形态部署安排,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最新要求。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阵地管控,定期开展法院官网、公众号、微博及相关自有平台排查清理,建立网上负面信息分级分类处置办法,提升法院干警的舆情防控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涉法涉诉舆情排查整治,协同相关单位落实“三同步”要求,做好舆情应对与化解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任务,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全市法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与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分别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拓宽主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渠道,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市纪委转交信访件、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信访举报箱收件、邮寄举报信等加强统计分析研判,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向院督察部门移交重点信访线索,对无明确违纪违法线索或非监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向院信访部门流转,督促尽快办理,并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制定《法院干警违纪违法以案促案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组织中院机关中层以上同志到市纪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案为鉴,认真剖析,从案中事反思,真正起到防微杜渐、警示警醒作用。 2.着力形成严的氛围方面。一是切实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强化智能审务督察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智能审务督察,全市法院司法作风持续优化。二是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督察部门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监督执纪合力。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线索,三是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明确评查案件类型、抽取模式及结果运用程序,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方面。一是坚持逐案深挖彻查,持续强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发送涉黑恶司法建议、移交涉黑恶问题线索、“保护伞”线索。强化涉黑恶执行案件监管,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开展罚金刑在内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及追缴诉讼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三是研究制定《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和方式,严格招投标流程。四是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及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使用规划,报院党组会议审定后严格执行。 (三)整治顽瘴痼疾,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方面。 1.整治顽瘴痼疾方面。一是对“三个规定”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党组每月听取“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情况汇报。督察部门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二是加强干警经商办企业信息核查,对全院在职在编正式干警及在职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在干警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统计,通过窗口查询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核查投资任职信息。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慢性病的组织诊断。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督,在组织专家论证时,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专家论证工作。建立司法技术医学专家库,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畅通立案渠道,立案环节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2.整治执行领域问题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慢执行难问题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整治执行条线顽瘴痼疾,巩固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执行工作调度管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行局长述职会或执行工作讲评会,深刻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明确思路,优化措施。强化执行质效日常监管,每周对执行工作核心指标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要求,优化速执团队配置,加大对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开展联合办访活动,做实做细执行信访化解工作。二是多层次、多环节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终本审核制度。开展电子卷宗评查,由中院卷宗管理中心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常态化抽查。深化执行公开,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负责人)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全市法院延期发放执行案款核查清理专项活动,对延期发放执行案款逐笔排查、清理。 3.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方面。一是围绕《平顶山市政法系统护航“两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制定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二是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为企业解答法律疑问,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手册,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平顶山市“政企同心·共营未来”系列主题活动,与市委统战部联合组织开展“院企同心”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到院参观走访、座谈交流。三是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方案》,明确13项重点任务,提升司法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四是持续推动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化解。组织召开涉党政机关案件化解督办会,就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化解工作向市政府专题书面报告,推动形成执行合力。五是制定《关于强化金融审判服务工作大局的意见》,提出21项具体措施。对于审判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风控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对重点执行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强化执行措施。 4.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方面。一是加大包案化解力度,扎实做好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落实好院领导每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接访,中院每月梳理交办初信初访案件,院领导带头预约接待或带案下访,持续跟踪问效,推动矛盾化解。二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把司法建议作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测的重要手段,促进相关部门和行业堵塞治理漏洞。规范司法建议统一管理。强化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络,尤其是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均采用“事前规划、事中沟通、事后追踪”的方式与被建议单位全流程联动,确保建议取得实效。三是制定《2024年全市法院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按期培训工作。 (四)落实党的组织路线,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一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根据形势变化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落实执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严肃工作纪律,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确保记录准确完整、真实全面。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撰写剖析材料;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有辣味、质量高,达到了会议预期效果。三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院机关党建和党支部工作,研究制定《2024年度中院机关党的工作要点》《中院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指导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开展。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进行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强化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情况常态化检查指导。 2.落实干部人事政策方面。一是对全院干警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更正相关人事信息。二是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认真执行上级轮岗交流制度要求。三是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人事管理工作培训会,对严格执行确定职级政策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五)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成效方面。 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进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动员安排,迅速成立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督导推进,推动两级法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上下联动、一体落实。对以往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本次专项巡视,从严从细落实整改要求,统筹抓好整改落实。二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整改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建立监督台账,加强日常督导检查,评估整改成效,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情况通报、个别提醒等方式,持续传导整改压力,共同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一个一个落实、整改事项一条一条兑现。 三、下一步计划及打算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巡视整改,持续抓好法院政治建设,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警。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深入整治顽瘴痼疾,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能力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约束激励并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三是强化职能发挥,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主动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确保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与上级的要求同频共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紧紧围绕办案主业,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巡视整改,注重成果运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和深化整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防止问题过后“死灰复燃”。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持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2862126;电子邮箱:pdszygzxx@163.com。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精神,我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要求,经个人申报、初步评选和研究,拟推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小丽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如下:    谢小丽同志,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速裁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自1999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忠诚履职、实干担当,承办案件20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出色地践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和担当,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妇女岗位建功表现突出个人,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并被授予“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平顶山市新时代巾帼楷模”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主要成绩和特点:一是践初心,公正高效司法。始终坚持把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当作践行共产党员初心使命的基本要求和实现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自2012年以来,该同志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000余起,收结案及调撤率连续多年位于全院之首,是全院公认的办案标兵。坚持精品理念,力求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都办成精品案、开成精品庭审、写成精品文书,其中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十大精品裁判文书,撰写的两篇论文分荣获第九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研讨会征文三等奖、省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二是勇担当,践行职责使命。积极响应平顶山中院推动司法改革、成立速裁团队的攻坚号召,担任速裁团队负责人主动扛起提升全院审判质效的改革旗帜,不仅个人办案数量稳居团队乃至全院之首,并且带领团队较好地完成的党组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善用情,用心化解矛盾。坚持以家人心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始终把亲和调解贯穿始终,把释法明理贯穿始终,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多年均达到50%以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自律,清正廉洁办案。在工作中,始终从严要求自己,把廉洁办案放在首位,坚决抵制对办案的各种侵扰,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办理的案件无一引发上访、闹访事件发生,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中院宣教处联系。联系电话:2862201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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