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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拟聘用与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体检公告 ·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告 ·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暨面试公告 ·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询暨技能考试公告 ·中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破产信息公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两级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组联系方式 ·平顶山两级法院审结涉及土地争议一审案件统计表 ·平顶山两级法院审结涉及土地争议一审案件统计表 ·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法院上半年度商事案件结案率及平均审理天数公示 ·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法院第一季度商事案件结案率及平均审理天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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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根据《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分数从高至低排序;笔试分数仍相同的,按照技能考试分数从高至低排序。    具体人员名单请下载附件查看。    二、集合时间、地点    1.集合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早上6:40准时集合,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集合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建设路西段白鹭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门停车场。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参加体检考生需自备现金零钱,费用标准为320元/人。除体检费用外,建议额外准备适量现金以备支付现场复检项目费用。    四、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证件不齐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点名时应将携带的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按流程逐项检查。严禁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病史,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低脂饮食,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8-12小时(禁食、禁水)。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的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怀孕的考生请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等放射性检查。    7.请配合医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勿漏检、勿自行放弃某一项目,否则影响聘用。    8.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应予以配合。    9.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公布体检结果当日内,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视力、血压、听力、心率等项目除外)。    六、考察与递补    1.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    2.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体检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请关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咨询电话:2862168     附件:    1.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体检分组人员名单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5日
·    根据《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现将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别声明: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均通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75-2862168     附件:2026年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1日
· 根据《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现将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暨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能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6年4月3日10:00-2026年4月9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技能考试成绩(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hnpdsfy/index.html#/index)。 二、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面试人数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2.5的比例确定,计算时如有小数,按整数向上取整。按笔试分数的40%加上技能考试分数的2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方式 时间:2026年4月4日9:00-2026年4月8日17:00。 本次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线上提交材料,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 放弃面试资格的,通过原报名网站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资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 1.《2026年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由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 2.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提交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四)面试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上传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审核状态。 审查合格的,可以参加面试;审查不合格的,将会反馈理由;考生提交资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请考生及时补充并再次提交审核。 2026年4月8日17:00后原报名网站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逾期无法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因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 (五)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6年4月9日9:00至2026年4月11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和面试通知单,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 后续通知及注意事项将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375-2862168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附件3面试资格确认表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现将平顶山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询暨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原报名网站上查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查询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开始。根据全市法院招聘实际,本次技能考试,在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技能考试人员1:6的比例分别划定各法院具体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技能考试环节。各法院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64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3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0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5分,舞钢市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0分,叶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5分,鲁山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5分,郏县人民法院合格分数线为58分。二、技能考试(一)准考证打印进入技能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打印时间:2026年3月26日17:00——2026年3月29日9:00。(二)技能考试时间地点1.考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周日)上午10:002.考试地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23号)三、有关要求1.考生持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前一小时考生开始进考场,考前半小时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2.考生按照技能考试准考证的考号对号入座,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类通讯工具,以及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手机等通讯工具需提前关机并关闭闹钟,否则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违纪。3.考生到达座位后,按照考场监考老师安排调试电脑、键盘等设备,检查键盘按键回弹、鼠标灵敏度等,做好考前准备。4.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5.考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咨询电话:0375-2862168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法院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全市法院计划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74名。其中,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2名、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6名、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8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7名、舞钢市人民法院5名、叶县人民法院5名、鲁山县人民法院5名、郏县人民法院6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考试招聘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报考者可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通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者每人收取30元笔试考务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中院通知其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可于202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考点设在平顶山市市区,县(市、区)不单独设置考点。应试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本辖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划于3月26日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生成绩。笔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入技能考试环节的考生关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技能考试科目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考试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 1.听打(100分)。听打法律文书(8分钟)。 2.看打(100分)。看打纸质材料并进行文档编辑、数据处理(8分钟)。 技能考试成绩=听打成绩×50%+看打成绩×50%。 (三)面试 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职位人数1:2.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6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者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四)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形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招聘职位人数、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均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计划安排在4月下旬。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递补人员确定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递补人员名单,作为后续书记员额度空缺时递补聘用的依据。 十、待遇和保障 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省财政保障。 十一、信息发布及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书记员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招聘咨询电话:0375-2862168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5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新申报入册工作的公告。    一、申报    (一)申报主体    平顶山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平顶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所报材料必须是本分支机构的情况和业绩),均可申报编入二级管理人名册。在省直部门注册的机构,向郑州中院申报。暂不接受异地机构入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需具备条件:    申报机构应当具有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人员与专业团队。办理过破产案件、担任过破产案件中清算组成员或在破产案件中与其他管理人联合、合作执业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2.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成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7)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章程;    (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 3 年的业务和业绩材料;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担任管理人或者参加清算组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案件的终结裁定书、破产企业账面资产证明材料、重大复杂案件证明材料等;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2)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近 3 年业务和业绩材料;如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担任管理人或者参加清算组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案件的终结裁定书、破产企业账面资产证明材料、重大复杂案件证明材料等;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6)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所要求材料顺序提供,具体内容采用“内容+证明材料”方式有序排列,前后对应,如证明材料遗漏或无法识别,将视为无效材料。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证照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由中院进行审核后退回。    二、评审    (一)评审主体    本次评审工作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清算与破产庭,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核实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平顶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3日内补齐。逾期申报或者提交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本批管理人评审范围。    2.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入册管理人时采用评分制,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委员将根据评定标准,从执业资格(机构规模、履职表现)、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发表破产方面专著及论文情况、参加破产专题培训情况)等方面评定申报人综合分数。    (三)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    (四)评审标准    具体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梦飞  李金坤0375-2862373     接收地点:平顶山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附件:《入册申请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5日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精神,我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要求,经个人申报、初步评选和研究,拟推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小丽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如下:    谢小丽同志,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速裁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自1999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忠诚履职、实干担当,承办案件20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出色地践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和担当,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妇女岗位建功表现突出个人,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并被授予“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平顶山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平顶山市新时代巾帼楷模”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主要成绩和特点:一是践初心,公正高效司法。始终坚持把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当作践行共产党员初心使命的基本要求和实现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自2012年以来,该同志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000余起,收结案及调撤率连续多年位于全院之首,是全院公认的办案标兵。坚持精品理念,力求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都办成精品案、开成精品庭审、写成精品文书,其中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十大精品裁判文书,撰写的两篇论文分荣获第九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研讨会征文三等奖、省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二是勇担当,践行职责使命。积极响应平顶山中院推动司法改革、成立速裁团队的攻坚号召,担任速裁团队负责人主动扛起提升全院审判质效的改革旗帜,不仅个人办案数量稳居团队乃至全院之首,并且带领团队较好地完成的党组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善用情,用心化解矛盾。坚持以家人心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始终把亲和调解贯穿始终,把释法明理贯穿始终,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多年均达到50%以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自律,清正廉洁办案。在工作中,始终从严要求自己,把廉洁办案放在首位,坚决抵制对办案的各种侵扰,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办理的案件无一引发上访、闹访事件发生,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中院宣教处联系。联系电话:2862201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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